通税动态
为您带来财务&税务&法律行业最新最全的法规和新闻动态。
通税新闻
-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大坑,你还敢任性注册资本100亿吗?| 通税通税导读按照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从而,社会上出现了大量注册资本巨大、实缴能力不足的公司,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很多朋友认为,在完全认缴制下“认缴不实缴”等于“认而不缴”、“可以不缴”。那么“认缴制”下,注册资金就认而不缴了吗?也无需担责吗?01545 2020-05-13[查看更多]
-
税务稽查重点提示: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该平账了!| 通税公司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该如何平账?这些其他应收款绝大部分是无法收回的。当初之所以把它们作为其他应收款,应该有着许多现实的无奈。今天笔者就为大家讲一讲其他应收款的涉税事项。01税局经典案例分析案例一:挂账“其他应收款”补缴企业所得税约7454.2万元,加收滞纳金约1762.7万元。广东省东莞市税务机关按照上级下发的股权交易检查任务,对K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税收检查。经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通过多列1698 2020-05-12[查看更多]
-
新证据规则下的“新的证据” | 通税解读通税导读 2020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即将实施,这是证据规定自2002年4月1日实施后第一次重大修订,在此期间《民事诉讼法》已进行了重大修订且最高院针对《民事诉讼法》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正是基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证据规定也进行了修订,今天,我来说说新证据规定下的“新的证据”。2002年4月1534 2020-05-11[查看更多]
-
1元转让股权为避税,私募公司前股东被告上法庭;看看法院怎么判的?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股东股权转让很正常,但出于避税的目的,也出现了不少一元转让股权的案例,有人也因此被告上法庭。3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12月,被告成敏艳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私募公司广州犇鑫投资的全部25%的股份以1元的对价转让给另一股东潘燕娟,而实际上潘燕娟分两次合计转账322593元给成敏艳,备注为股东退出清算款。原告广州犇鑫投资认为,被告成敏艳有意隐瞒1512 2020-05-09[查看更多]
-
频繁变更投资人的税务风险最近,高富五金厂的负责人张先生,由于在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手续前没有关注契税问题,非常担心办理完变更手续后会引发税务风险。为此,笔者建议,在办理变更前,应尽可能充分考虑税收因素,设计好税收方案,从而有效规避税务风险。01案例:三次变更投资人高富五金厂是张先生投资成立的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五金厂拥有1万多平方米的工业厂房和相关的土地,评估作价1500余万元,并取得了不动产产权证。2016年8月,1363 2020-05-08[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