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虚开”屡禁难止,“两票”制下涉税风险仍大 | 通税原创
发布时间:2020-01-07 | 浏览:2368
医药行业一直关乎国家民生,我国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着流通链条过长、流通秩序较为混乱,挂靠经营、过票洗钱、买空卖空、带金销售(销售提成)等问题突出。药品从生产到终端层层代理、层层转销,常常历经多个流通环节。流通环节层层开票,流通环节存在着大量的过票公司,导致医药行业成为了虚开的重灾区,同时也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行业。近两年,在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监管压力和行业风暴以后,医药行业从战略层面提升对税务风险的重视程度已经迫在眉睫!
由2016年5月份开始,“营改增”全面推行,所有营业税的征税项目改成征增值税,对企业来说,最大的影响是税率调整和增值税抵扣的引入。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从全国联网的增值税系统开出,而且要求交易的票、帐、货三者相符,并且增值税抵扣的链条完整,货物进出记录清晰可查。所以,无论是药品的生产企业,还是药品的代理商,都想尽办法用看似真实的交易发票抵扣成本和费用,医药行业的涉税风险就像一个定时炸弹,随时会被引爆。两票制的实行,迫使医药生产企业从之前的低开票,转而变成了高开票;企业的账务处理和经营模式面临挑战。在药品流通领域,代理商、经销商、配送商的角色被压缩成了一个。在整个流通环节的压缩过程中,多票、过票、挂靠、避税的行为则大大减少,利润更为透明。很多的医药商因为资金链问题、税票问题、利润问题导致停业整顿、被兼并,或者直接不干了。我们所说的打虚打骗就是打击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作为常态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税务部门与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都已经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每年都会对打击虚开骗税的违法活动进行工作部署。医药行业作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灾区,每年都会被确定为打虚打骗的重点行业。所以,税务总局近些年公布的打虚打骗的典型案例中,也总是少不了药企的身影。国务院推动简历社会信用体系。2014年7月,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的制度,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2014年12月,在国家发改委的协调下,税务总局与21个中央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地方各级税务局也牵头签署了本地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6年修订后,共有联合惩戒措施28项,分部门实施。
事实上,造成药品流通链条过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过票公司的存在。那么,过票公司为什么广泛存在呢?主要基于以下的两个原因:我国对医药产品采取许可经营模式,许多没有经营资质的企业“借用”过票公司的经营资质,以过票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往来货款、开具发票,过票公司不进行实质的经营或管理活动。为了规避这部分税收成本,企业便将过票公司嵌入发票链条中。
医药价格虚高、医药行业成为虚开重灾区不仅仅是税收问题,而是诸多社会问题的外在表现。税收作为一种再分配手段,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调控功能。但是很难从根本上就解决包括医院、医生在内的收入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另外一方面,税收手段能否胜任打击商业贿赂、规范商业行为等社会功能及其对商业违规行为的影响程度如何,仍有待检验。
对制药企业来说,有效的对企业涉药交易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有效的实现对虚开发票风险的管控。具体而言就是要在合同洽谈、签订、履行等各个合同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虚开发票等涉税风险进行防控。对于医药行业来说,两票制下最需要解决的就是销售费用的合规管理问题,医药企业需要从现在的通过虚开过票来解决销售费用,慢慢转变到通过合规营销来降低消费费用和成本,具体来说,就是可以通过规范企业的发票管理和凭证管理入手,有效的降低销售费用,从而真正管控虚开的风险。在国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高压态势下,医药行业面临的虚开刑事风险十分严峻。企业一旦卷入“变票”、虚开案件中,该如何防控自身的行政及刑事风险,主要可做好以下几点:
(一)认识到位,培训及时
部分医药行业内部的工作人员,甚至包括财务人员,对如何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容易随波逐流,触及虚开的高压线。因此,要做到:
1、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2、保存各种书面证据;
3、财务人员应掌握必要的税法知识,具备一定的税务风险意识。
交易之前对供货企业做好初步考察,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通过对交易对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考察,评估相应的风险。采购和销售环节关系到货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的走向。所以采购和销售环节是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的关键点。采购独立和销售独立模式,更有利于保持上下游交易的独立性,防止虚开风险往核心层公司蔓延,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可以锁定。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争议和看病一样,讲究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在风险发生前期更便于规范不合规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减轻法律责任。对于虚开行为,企业要坚决杜绝,不可心存侥幸。
总之,对医药行业而言,所有的销售费用必须首先遵循真实性原则,这不仅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需要,也是税务稽查、公安经侦部门调查的重点,在真实性原则指导下的医药企业对于费用的发生,一定要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这样才能有效降低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