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卖完股票走逃失联?稽查有奇招,让“实控人”现身! | 通税
发布时间:2019-11-27 | 浏览:1493
一家企业将所持某上市公司的2700余万股股票抛售后,没有纳税申报,走逃失联,企业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无迹可寻。怎么办?青岛税务检查人员排除各种阻碍,跳出惯常思维,敏锐地用奇招让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现身,追回了600多万元税款。
近日,随着姚某某将600多万元税款缴入国库,一个起初看似无解的失联户逃税案成功破解了,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稽查团队感觉很欣慰且格外有成就感。在责任心的推动下,他们依靠智慧、技术和进取精神,发现一笔未申报股权交易,在企业已经失联的情况下,攻克难题,为国家追回了流失的税款。
该案源起于两年多前原青岛市国税局稽查部门的一次软件筛查。当时,检查人员利用一款互联网络涉税信息抓取工具——“爬虫”软件检索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信息,发现辖区内的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参与了TT股份公司的股票定增发行,获得限售股2700余万股,2016年该支限售股解禁后,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这些股票全部抛售。通过对有关股票的购进成本与减持期间股票走势的分析,检查人员判断,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减持这些限售股获利巨大。然而,查询征管系统,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对这笔股票抛售交易并没有进行纳税申报。
2016年8月,原青岛市国税局稽查部门决定对该公司立案检查,但很快发现该公司已经被征管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户。查询征管资料,检查人员发现,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是由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和两位投资人均为外省人士。检查人员根据留存信息多方联系,得不到任何回应,电话根本打不通。联系人音信全无,检查人员马上到该公司的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查找,那里已是人去楼空。显然,这家企业在减持股票后以走逃方式隐匿了这笔所得,案件查办陷入困境。
怎么办?几经研讨,检查团队达成共识:虽然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无迹可寻,常规检查办法无法实施,但由于每笔证券交易业务都留有痕迹,该公司有关股票交易的过程及结果是可以查询可以印证的,案件查办可以从此处突破。于是,检查部门制订一个方案:先通过外调,提取被查企业的相关证券交易数据,完成取证,然后确定税务处理意见。在无法由被查企业提供证券交易账户的情形下,检查团队奔赴上海,依法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取了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证券交易账户信息及交易沪市股票的相关数据。查询结果显示,该公司总共开立了3个股票交易账户,分别为HF证券杭州营业部、XY证券杭州营业部和GY证券合肥营业部。股票交易账户跨省多头开立,似乎有违经营常规,有增加税务监管难度的意图。检查团队猜测:很可能该公司成立时就为躲避有关交易的税收而做了精心的股权结构设计,掩盖真相。在提取3个股票交易账户的基础上,检查团队多次奔赴杭州、合肥等城市,按户调取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各股票交易账户的交易流水数据,基本摸清了该公司证券买卖及经营获利的详情。从交易流水情况看,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操作的证券品种包括流通股和限售股两种。其中,买卖流通股涉及30多只股票,亏多盈少;而限售股主要是该公司2014年参与TT股份公司定增发行股票获得,共计27247956股,每股单价11.01元。这次定增的TT股份公司股票于2014年6月26日停牌,6月25日该股票收盘价为10.98元。该支限售股解禁后,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卖出获利6000余万元。金融商品营改增政策性强,专业程度高,对税务稽查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在深入学习营改增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经对取证数据整理归类,检查团队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等文件规定,最终测算出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1月~4月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负差(不缴税)、2016年5月后增值税计税依据为正差,应缴增值税158万元;同时,综合该公司各年度的盈亏数据,测算其依法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88万元,并被加收滞纳金。
有关交易涉及的税款数据测算出来了,但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已经走逃失联,如何在茫茫人海中找到该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股东,是又一个大难题,这个难题,在案件查办开始检查团队就遇到了。找不到人,这些少缴的税追不回来。“怎么找到他们?”这个问题每天都在检查人员的脑子里旋转。一天,检查人员不经意地在网上搜索,却意外地发现了一条重要信息: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的主要投资人郭某某,为注册于杭州的XZ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的名下也有数家杭州企业。结合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在杭州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账户的信息,检查团队猜测,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可能并非实体经营企业,实质是XZ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青岛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为了验证这一预判,两位女性检查人员不顾风险,直接来到位于杭州的XZ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这一突然之举完全出乎XZ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员的意料,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信息,承认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为其下属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姚某某。在此突破的基础上,检查团队相继取得证据,证明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的主要投资人郭某某,其社保关系及缴纳劳动保险均在XZ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办理日常事务的余某某,其社保关系及缴纳劳动保险属于XZ控股旗下的杭州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证券交易账户转出的资金,通过其第三方托管账户流向深圳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多个姚某某控制的企业账户……多重证据,种类各异,但无一不在证实:XZ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姚某某是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由其承担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有关转让股票少缴税款的法律责任。对于检查团队根据证据得出的这个结论,XZ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予以否认,但此时的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可支配资产已所剩无几,不足以缴纳查补税款。在检查团队告知欠税的严重后果后,姚某某等“实际控制人”意识到自身在其中的法律责任,主动找到检查人员,表示青岛R实业有限公司已无力缴纳欠税,XZ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同一体系内的其他企业也面临经营困境,没有资金可调用,但一定会想办法筹措资金,尽快补缴税款。近日,姚某某积极按照规定筹措资金,陆续补缴了600多万元税款。至此,这一历时两年多的追踪失联企业减持股票涉及税款案画上圆满句号。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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