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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专票被判刑,关键时刻老板还甩锅财务总监 | 通税
发布时间:2020-06-12  |  浏览:1840
前两天看到这样一个司法案例,分享给大家


01、案情概述



肇庆宇龙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明知供应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没有发生实际购销业务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宇龙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全部用于宇龙珠公司申报抵扣税款,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宇龙珠公司、李某涉案的税款数额为4605656.6元,均属数额巨大。 


02、判决结果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6)粤12刑终37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肇庆宇龙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二、被告人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备注:李某为公司负责人)

三、被告人余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备注:余某为财务总监)

……(其余涉案人员均判处不同的刑期)

八、被告单位肇庆宇龙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违法所得的人民币4605656.6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03、提出申诉



该案判决后,肇庆宇龙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张某不服提出申诉。(张某身份资料中未显示、从申诉中判断是李某的近亲属)


宇龙珠公司申诉提出:


1、有证据证实宇龙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数额为338555.43元,这是有真实交易的不构成犯罪。


2、有证据证实有货代开专票的税额为217871.41元。


3、有证据证实无货买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为120684.02元。


4、本案有92份合计税额为3227446.62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控,缺乏对应的14家开票单位的关键核心证据,无法排除有真实交易,故原裁定、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本案不能排除买票虚开发票的行为是余某为谋取手续费利益的个人行为。


综上,请求对该案进行再审并改判。


张某申诉提出:


1、李某不是宇龙珠公司的负责人,其职权不在财产管理或账目处理上,李某并没有让他人为宇龙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对虚开发票的联络过程不知情,即使认定李某参与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在整个过程中也是处于从属地位,应认定为从犯。宇龙珠公司的财务总监余某利用财务专业知识擅自决定买票冲账,谋取回扣,是本案主犯,宇龙珠公司也是受害者。


2、本案认定虚开增值税额错误,部分交易李某不知情,从2013年6月推定其知道宇龙珠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始,数额为967188.45元,未达到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应在有期徒刑3年至10年档次量刑。


综上,请求对该案进行再审并改判。 


04、驳回申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8)粤刑申97号(节选)


三、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李某明知宇龙珠公司购买发票的依据


同案原审被告人余某、蔡某的证言及邮件证明其曾就宇龙珠公司购买发票的事情向李某反映过。余某的供述及证人谭少燕的证言证实李某向谭某购买发票的情况。


李某银行账户流水以及证人吴某的证言,证实谭某及温冠全将宇龙珠公司用于购买发票回流的资金汇入李某的私人银行账户近两千万元,且款项回流到李某的银行账户之后,余某、吴某等人都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多数情况下拿李某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现金转存到宇龙珠公司的工商行基本户,少数情况下通过网上银行直接转账的。


据此,可证实李某对于宇龙珠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情是明知的。


张某申诉提出李某不知情、宇龙珠公司申诉提出不能排除余某利用宇龙珠公司为自己谋私利的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05、读后感



虚开发票的案例很多,有货虚开、无货虚开、资金回流,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就可定案。


这个案子引人注目的是,公司负责人和财务总监双双身陷囹圄,原本一根绳上的两个蚂蚱,最终公司进行申诉的时候,居然是把黑锅尽可能甩给财务总监,以期来减轻单位负责人的罪行。


不知财务总监听到这个消息后,会不会心生寒意,被自己人反手捅一刀的感觉,有没有让他心生悔意?


还好这个案子证据充足,宇龙珠公司和张丽提出的申诉被驳回了,他们甩锅没有成功。如果本案中负责人知情的证据不充分,所有证据都指向就是财务总监一个人做的事情,从而变成虚开案件的主犯,余某的悲催可就无以复加了。


在所有的虚开发票的案子中,财务人员是不可能置身事外,身处高风险岗位,很多会计、出纳还用自己私人卡做资金回流的账户,风险非常大。一定要给时时留心,不要断了自己的后路。


很多人可能会说:没办法啊,不听老板的话就没饭碗啊;但为了一时的饭碗付出若干年的牢狱之灾真的值得吗?


一个会计发愁地说,有的时候就是没有发票,不去找票怎么上账?


其实, 500元以下小额支出不需要发票,只需要规范的付款凭证。大额的支出,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实在不合适,白条入账,最后进行纳税调增补税,也强过自己去找票买票,埋下这颗地雷,提心吊胆地等待着它引爆的那一天。真到爆炸的那一天,钱少缴不了,人还搭进去了。


很多人一直以老观念办事,以为买票被查出来的概率很小,曾经可能是如此,但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每一张通过新系统开具的发票都在监控范围之内,虚开发票被查出的概率已经大大提高了,互联网大数据已经从基础上改变了各行各业,老观念不适合新形势了。所以,财务朋友们,为自己负责,身在火山口,不要心存侥幸!


通税“财税法学院”又开课啦!

课 程 主 题


《买卖合同涉税法律风险及防范


开 课 时 间


2020年6月16日(周二)   15:30-16:30


报 名 渠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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