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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2-20 | 浏览:1581
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国家和社会而言是有重要意义与作用的,一方面可以通过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来抑制通过炒房这种方式而牟取暴利的行为,另一方面国家也可以加强对房地产的市场调控以及增加财政收入。但是,也不是所有的转让都需要征收税费的。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呢?
1、法定免税
如果大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在出售时,其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因为国家的建设需要而依法征用或收回大家的房地产。那么,根据相应的条例规定,可以免于征收土地增值税。
2、转让或互换自用住房
假如因为工作原因,或者为了改善现有的居住条件,而将自己现有的已经居住满五年的住房转让出去,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未满五年但是满了三年可以减半征收。另外,如果将自己的现有住房和他人进行互换,只要是经过当地税务机关核实的,也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3、赠与或捐赠
如果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产,赠与给自己的直系亲属或赠与给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可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除此之外,如果将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房产通过我国境内的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捐赠给教育机构、民政机构或者捐赠给其他社会福利以及公益事业的,都不征土地增值税。
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多情况都是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所以,大家要想让自己的既得利益不受损失,也应该多去了解一下土地增值税的基础知识以及各种土地增值税信息,以便了解自己的房产在在转让时是否可以少缴或不缴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