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税动态 > 通税业绩
通税律师协助客户成功化解重大税务危机
发布时间:2024-07-05  |  浏览:494
近日,江苏通税(福州)律师事务所协助客户成功化解重大税务危机,将可能的损失由500万+降至30万。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10日,B税务局因接到税务实名举报,对A公司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B税务局发现,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转让款后,还使用相关私卡收取与土地相关的费用,相关的私卡收款也应属于土地转让款的一部分,A公司未进行申报纳税属于偷逃税。

故B税务局于2021年5月向A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认定其构成偷税,并对其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该案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约500多万元。


办理过程
团队

A公司认为B税务局认定有误,其土地转让不存在私卡收款的情形,遂委托通税团队介入处理。

通税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向B税务局提出处罚听证申请,并参与了后续的处罚听证以及重大案件审理程序,通过口头及书面的形式充分发表了陈述申辩意见。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决定将案件退回补充检查(第一阶段成果)。

B税务局补充检查后,于2022年9月再次向A公司发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依然拟认定A公司构成偷税,并拟对其处以罚款。


A公司仍不服,继续委托通税团队参与处罚听证及重大案件审理程序。在坚持原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团队结合补充检查的证据材料发表代理意见,依然认为B税务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阶段成果)。

办理结果

B税务局最终向A公司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未认定A公司存在私卡收取土地转让款的行为,亦未认定A公司构成偷税,仅对A公司未及时申报合同确定的转让收入补缴了税款;B税务局还按照核定征收方式核定了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须补缴的税款再次下降;B税务局也未对A公司行政处罚,A公司无需缴纳罚款。本案自税务检查立案到该处理决定书最终作出,历时三年,A公司可能的损失也从500多万元降至30多万元。



办理启示

一、成功处理税务案件法律思维与税务思维高度结合

税务案件表面看是税务问题,但回归本质,还须落实到法律关系层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在税务问题和法律问题之间不停来回穿梭,才能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同时,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还需要有很强的应对经验。在税务处罚听证之前,税务机关一般不会给予纳税人或代理人阅卷的机会,只允许纳税人/代理人在听证过程中有限阅卷。如何在有限的阅卷过程中发现有利的关键点以及证据的瑕疵、缺陷,此需要丰富的税务、法律实战经验才能很好的应对(纳税人请重视你的听证权利,听证是你救济的最佳选择)。

      不仅如此,由于处理税务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均由税务系统内部法制机构负责,基于法律共同体的特性,使得具有法律思维的人员与其沟通将更为顺畅。

二、重视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尤其是书面沟通

税务机关并非是企业的真正对立面,因此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非常重要。税务处罚听证给纳税人打开了与税务机关进行平等沟通的窗口,但仅是口头沟通,无法保证信息可以完整无误地传递到下一个环节。而书面沟通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特别是在税务处罚听证之后,还存在重大案件审理环节的情况下,更应重视书面沟通的重要性。本案通税团队在听证审理过后,向B税务局提交了书面的陈述申辩意见,该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随案移送至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此也是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会作出退回检查的原因之一。

三、税务处罚听证程序是最佳救济时机

税务行政救济程序依次是:税务处罚听证程序(包含重大案件审理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程序。相较于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言,税务处罚听证程序是最先程序,也是救济成本最低、成功率也最高的程序。行政复议的成功与否影响税务干部的绩效考核,而行政法官大多对税法不太了解,很难从实质上解决税务争议,此也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成功率不高的原因。在苹果还没烂之前先吃掉它,就可以避免后续看它继续变坏,同理,该案在税务处罚听证程序便解决,无须再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A公司也无须再投入时间和金钱成本在此事上,可以安安心心地生产经营。

四、处理税务案件也是帮助化解税务执法人员执法风险的有效渠道

多数企业担心对税务案件提出处罚听证申请,税务执法人员会借机打击报复。但真正专业有效的应对处理,才是帮助化解税务执法人员执法风险的有效渠道,实际上税务执法人员也乐于通过此种形式化解税企矛盾,降低自身的执法风险。本案中,税务执法人员对通税团队提出的意见认真复核,对通税团队的专业能力予以认可,在处罚听证程序成功解决问题,也排除了案件法制审核人员在此后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被追责的可能性。